红寺堡区信鸽协会2016年第三届 秋季双关赛规程
一、 主办方:红寺堡区信鸽协会
二 、竞赛时间:2016年9月中旬-----10月底 (根据天气情况具体时间可提前或顺延另行通知)放鸽时如遇不可避免事故对信鸽造成的伤害协会不于赔偿 三、本协会设双关赛:
1.300公里司放点 魏家楼乡
2.500公里司放点 山西汾阳 四、参赛规则:
1.凡本协会测棚会员均可参加此次竞赛,非本协会会员办理测棚手续方可参赛。参赛鸽必须佩戴全国统一正规足环一枚。 2.双关比赛的获奖鸽前三名,在每关比赛结束的当日或次日由裁判主动抽查验棚,在验棚时鸽主必须出示该获奖鸽的足环证,若无足环证,裁判有权取消该鸽获奖成绩,名次顺递。
3.禁止用他人信鸽代替自己棚中的信鸽参赛,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获奖鸽与代放人所有获奖资格。 4.本协会的放飞工作将做到认真负责、严肃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进行,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程。
5.本协会以鸽钟形式参赛者,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一式两份、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凡错填、漏填、涂改一律取消获奖资格,若有使用电子扫描踏板鸽钟参赛的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一份即可。 6.报到时鸽钟参赛者及使用电子扫描踏板鸽钟者须填写报到单一份,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错填漏填、张三李四﹑一律取消获奖资格。报到单与鸽钟、鸽子同时报到。红寺堡城区内:鸽钟限时二小时之内。乡村:大河,南川,沙泉,孙家滩等地限时三小时半。欢迎广大鸽友会员监督举报。
7.双关赛参赛鸽填写竞翔报名单与报到单内容须一致 。 8.决赛特比环与普环同场进行,凡挂有本协会颁发的特比环鸽必须参加普赛可取双奖。
9.每关比赛训放及决赛集鸽为了鸽车按时出发,时间过时不侯,若有会员迟到者后果自负,愿各会员体谅。 五、训放时间及安排: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50公里―惠安堡。 80公里―冯记沟。 120公里(经纬度)盐池县。 200公里(经纬度)靖边县。 第一关300公里,收费每羽30元,次日早7点放飞。此站如有带放鸽须交代放费用每羽6元,司放员待定。 第二关500公里,注明:本站决赛同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带放鸽每羽10元,次日7点司放,司放员待定。 六、奖项分配: 300公里奖励前3名,1——3发奖杯,4―30名发奖状。冠军:300元 ,亚军:200元, 季军:100元 。 500公里奖励前100名,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座,4―100名发奖状。冠军:2000元,亚军:1500元,季军:1000元,4—10名各200元,11—50名各100元,51——100名各50元。 鸽王奖励前3名(按双关风速计算),各颁发奖杯一座。冠军:500元,亚军:300元,季军:200元。
团体至少15羽一组(按比赛第一关计算,跳站鸽除外),录取前3名,各颁发奖状一个。团体冠军:300元,亚军:200元,季军:100元。 七、电子鸽钟:
1.本会使用爱羽牌鸽钟。若会员自购电子扫描踏板鸽钟,须提前与本协会负责人沟通登记后方可认同,其他鸽钟无效,按手持鸽计算。 2.倘若会员鸽钟在鸽子归巢时,鸽钟出现故障或摔坏,无法进行正规报到的,本协会认同会员实行手持报到,但不分远近一律按报道时间为准,后果自行承担。
3.电子鸽钟不能打空格,空格以后作废,鸽钟打进顺序必须与报到单顺序一样,不一样者取消获奖资格。 4.凡参加录取名次的赛鸽必须带有不干胶密码封条,报到时不干胶密码封条必须套在鸽钟的“凸轮“上如贴在其它地方和报到时没有不干胶密码封条的成绩作废。
八、指定鸽A组:每羽收费 50元, 冠军:40% 亚军:25 % 季军:15 % 4名:10%, 指定鸽B组:每羽收费 100元, 冠军:40% 亚军:25% 季军:15% 4名10%
指定鸽C组:一把抓:30、50、100元,冠军得95%。(会员不得私下指定) 九、其他事项 1.集鸽地点:红寺堡牛羊市场红寺堡信鸽协会
2.本次竞赛凡营私舞弊违反规程的,将取消所有成绩终生禁赛,并予以严肃处理。 3.凡本会会员在本次比赛中可委派任何人监放。
4.集鸽时如有天气变化,会员可到集鸽地点或在协会微信群里了解是否集鸽情况。 5.凡比赛鸽钟录入时出现不读,死机等问题,均按手持鸽计算。
特别提示: 1.参赛者在比赛之前,必须对电子鸽钟设备进行检测,提前做好参赛鸽信息的检录工作。
2.鸽钟和扫描器属电子产品,随时可能出现故障,请提前作好准备和检测。 3.比赛报到期间,比赛主办方不受理因鸽钟产品质量、安装、操作不当造成漏扫、漏传、无数据或上传超时的诉求。
4.受外界影响造成电子环丢失、损坏、无数据或漏扫等问题责任自负。 5.裁判员只以网络上传有效时段内的正确数据为准,按分速统一排列名次,公布临时成绩。供参赛鸽主查询,核对,如有异议鸽主应在24小时内申报。对进奖鸽随机查棚,查棚后公布正式成绩。
6.电子扫描鸽钟厂家提供的网上直播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成绩,所有比赛成绩均以本信鸽协会网站发布或以事实为准。 7.以上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红寺堡区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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