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十一届“金鸽杯”大奖赛竟翔规程
应广大会员要求,结合协会竟翔实际情况,经协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2017年春季举办第十一届“金鸽杯”大奖赛,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与。 一、 参赛办法: 1. 凡承认本竟翔规程的会员均可购环参赛。 2. 本次大奖赛使用统环加内置环配套发行,起售号为2016-23-0135001。 3. 参赛级别:300公里组、500公里组;参赛费:每组各50元/枚。可单选300公里组或500公里组,也 可两组同号购买。两组同号购买有鸽王奖参赛资格。 4. 售环时按实名制登记销售,并按购环鸽友本人棚号参赛,一经确定不再更改。每套奖环必须同时佩戴在赛鸽同一只脚上而且内置环翻边在下。不按规定戴环的赛鸽视为鸽主放弃参赛和获奖资格。 5. 每套足环发行时另外收取5元统环费。 二、 大奖环发行时间:2016年5月12日起至6月30日止,届时封单,停止发售。 三、 售环地址:杨通举处 四、 比赛赛线、空距和时间: 1、 赛 线:南线 2、 资 格 赛:空距140公里级别、时间2016年4月下旬。 3、 300公里决赛:空距300公里级别、时间2016年5月上旬。 4、 500公里决赛:空距500公里级别、时间2016年5月中旬。 五、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每组销售总费用的85%用于奖励各组获奖鸽及团体名次,剩余15%用于内置环定制、奖杯、奖状制作和组织费用。 2、300公里决赛按飞行分速录取前30名,冠军15%、亚军10%、季军8%、4-10名各4%、 11-20名各2%、21-30名各1%.,冠、亚、季军各颁发“金鸽杯大奖赛”奖杯壹樽。 3、500公里决赛按飞行分速录取前20名,冠军26%、亚军16%、季军10%、4-10名各4%、11-20名各2%。冠、亚、季军各颁发“金鸽杯大奖赛”奖杯壹樽。 4、300公里决赛设团体奖前三名,以同一棚号所购连号足环第1枚号码至第20枚号码为一组,决赛有效报道期内归巢羽数多者胜,羽数相同的以第一羽分速排定名次,团体冠军奖金4%、亚军3%、季军2%。冠、亚、季军各颁发“金鸽杯大奖赛”团体奖杯壹樽。 5、同号赛鸽参加300公里和500公里奖赛,按两项合计分速成绩参加鸽王评选,分速高者获胜,取前三名,各颁发“金鸽杯大奖赛鸽王”奖杯壹樽。 6、300公里级别比赛,报到期为信鸽放出至第二日20:00止,500公里级别比赛报到期为信鸽放出至第三日20:00止。 7、300公里大奖赛发行量超过1000枚时,每增加10枚补设1个尾奖;500公里大奖赛发行量超过1000枚时,每增加20枚补设1个尾奖。 8、有效报到期未报满名次的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有效报到期内无鸽归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六、报道地点:县信鸽协会办公室。 七、报道办法:按信鸽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获奖鸽拍卖:各组所有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不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获奖权利, 300公里前三名起拍价每羽800元、4-10名每羽500元、11名以后每羽200元;500公里前三名起拍价每羽1500元、4-10名每羽800元、11-20名每羽500元;拍卖收入80%归鸽主、20%归协会,流拍鸽按起拍价由鸽主交20%领回。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金沙县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金沙县信鸽协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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