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信鸽协会竞翔管理办法(试行) 金鸽协(2017)01号 为规范信鸽竟翔运动,使竟翔比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在中鸽协《裁判法》基础上结合金沙县信鸽协会竟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 一、通则 (一)报名: 1、参加比赛者必须是本信鸽协会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本协会发行的实名登记本人名下的全国信鸽统一足环或本协会定制的足环。 2、参赛会员严禁为非会员夹放信鸽。 3、会员参赛须认真填写竞翔集鸽单,缴纳集鸽费后方能上笼交鸽、参加比赛。 (二)集鸽、司放: 1、集鸽时间、地点由组长通知会员,参赛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鸽参赛手续,逾期则不能参赛。 2、参赛会员不得在参赛鸽身上做任何标记。 3、集鸽裁判员必须做好比赛上笼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集鸽中严格执行赛鸽上笼相关规定,严禁任何舞弊行为发生。 4、病鸽严禁入笼。 5、司放地点要求场地开阔,有利于赛鸽起飞,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司放场地。禁止会员任何形式(电话、微信、语言等)干扰司放裁判工作。 6、司放前,让赛鸽充分休息(不少于1小时)。司放后立即将开笼时间、地点、坐标和天气情况电告总裁判长。 7、司放时按当地气候有雾待清、有雨待晴原则。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司放裁判长有权更改司放时间,但不得更换司放地点。 8、司放后,必须将所有参赛鸽全部赶出赛鸽笼,无论任何情况绝对禁止带回参赛鸽。 (三)报到: 1、赛鸽归巢后,电子扫描鸽钟、手持鸽钟、持鸽报到同时进行。 2、报道地点由裁判员严格按要求执行报道。 3、报到需持足环证,在裁判监督下认真填写《报到登记表》,报道完毕签字认可。未持足环证赛鸽不予报道。 4、持鸽报到以参赛者到达报到地点计时。 5、手持鸽钟报到的,城关市区鸽友持鸽钟报到时限为鸽钟走时1小时内(多羽的以第一孔为准),其他郊区会员鸽钟报到时限(路程公里数/30+ 1)小时内(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 6、手持鸽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报道地点超时的、漏打孔、鸽钟表壳损坏、数据丢失、不显示或鸽钟发生其它故障的和软环丢失的赛鸽按持鸽报到。 7、电子扫描鸽钟在电脑上排名前10位的赛鸽报道时限按手持鸽钟规定执行,其它名次鸽必须在当天22时前持鸽和足环证报道。 (四)查棚: 1、比赛报到完毕裁判应及时安排时间对前名次鸽进行查棚,对其它名次鸽进行抽查验棚。 2、参赛者应妥善管理归巢鸽,查棚前死亡、丢失或因羽毛损坏及疾病丧失飞翔能力的赛鸽,其成绩无效。 3、复核的空距误差大于50米的,按复核距离重新计算成绩。 4、赛鸽足环号、羽色、眼砂等特征,如集鸽单、报道登记表与参赛鸽不符的,取消成绩,后果自负。 5、查棚完毕后公布成绩,公示期为3天,如无异议成绩有效。 二、奖惩 1、对为非会员夹放信鸽的、在查棚中有意拖延不予合作或在集鸽、报道中有舞弊行为的会员,取消本人名下所有赛鸽成绩和排名,开除会籍。 2、对裁判员在集鸽、司放、报道、查棚中参与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裁判资格,开除会籍。 3、欢迎会员对比赛工作进行监督,对作假舞弊行为进行举报。对所举报作假舞弊行为查证属实且在查证中积极提供证据的会员给予200至500元奖励。 三、申诉 在公示期间参赛会员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裁判委员会上诉。上诉时需缴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予退款。 未尽事宜另外行文补充,解释权归信鸽协会。
贵州省金沙县信鸽协会 2017年5月1日
附:经会员自愿报名并经协会2017年3月22日会议决定,聘用周泽江、张树华、章元旭、毕照中、杨松青、杨通举、刘洪、陈洪军、赵从林、李利刚为集鸽、司放、报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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