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郑朝慧 身份证号码:413025195309021221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李学海 身份证号码:41302519741214515x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新时代花园 5 号楼 3 单元五楼东户;房型规格三室二厅;居住面积136平方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3年;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600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年支付,每年1月18日之前一周,付款计7200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费、物业费 从2014年1月份由承租方交
电费 从2014年1月份由承租方交
燃气费 从2014年1月份由承租方交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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