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皓月大兴棚春赛比赛规程
一、参赛条件
1. 凡是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 赛鸽必须是出生25天—50天的健康幼鸽,并且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4年正式足环,凡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3. 公棚统一为参赛鸽接种疫苗,如果交鸽前鸽主已自行接种过,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4. 鸽友将幼鸽交入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即时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5. 无论集鸽多少,本届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集鸽日起,网上及时公布集鸽情况。
二、竞赛项目、时间、距离
1. 本次比赛设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第四关决赛、团体赛、鸽王赛。
2. 第一关:
距离:100公里;放飞地点:河北;时间:2015年4月上旬
3. 第二关:
距离:160公里;放飞地点:河北;时间:2015年4月中旬
4. 第三关:
距离:260公里;放飞地点:河北;时间:2015年4月中旬
5. 第四关:
距离:480公里;放飞地点:河南;时间:2015年4月下旬
6.团体赛:凡交8羽参赛鸽为一参赛单位,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超出8羽的倍数则另算一组,编组为A、B、C....以此类推。以决赛获奖500名内2羽以上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60公里训放后7日内,参赛鸽友自行确定团体赛参赛鸽足环号码,并传真至本公棚确认(电话编组不予受理),逾期则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一经指定不可更改
7. 综合鸽王赛:参赛鸽以四关比赛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精英挑战赛
一、凡参加北京皓月公棚大兴棚2015年赛鸽比赛的鸽友均可参加。260公里预赛结束后,由鸽主指定参赛足环号码并交清参赛费用。及时在公棚网站上公布足环号码,一经指定,不得更改。
二、精英挑战赛参赛费为每羽3000元
三、奖金分配:每满11羽取1羽
例如:3000元组 11羽取1名 奖金30000元。
22羽取2名 奖金各30000元。以此类推、、、
如不足11羽按相应羽数参赛费的90%做为奖金发放。
四、如比赛期内无赛鸽归巢主办方将退还参赛者参赛费。如归巢期内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五、本次比赛以480公里决赛成绩排名产生。比赛有效报道期为480公里决赛第一羽赛鸽归巢至第二日晚18点止。
六、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皓月公棚所有。
四、参赛办法
1. 每羽参赛费人民币1500元,参赛者交鸽时须先交纳1500元,作为同一名下其它参赛鸽的保证金,其余参赛费于60公里训放结束后,参赛鸽友一周内交清同一名下全部存棚鸽参赛费用(每羽1500元),如60公里后同一名下无赛鸽归巢,退还已收取的1500元保证金,谢绝赊欠。
2. 交鸽时间:2014年5月1日——2014年11月30日
3. 交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邓家屯村南1000米
4. 北京及周边地区的鸽友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外地鸽友可通过空运、铁路及长途汽车托运至北京,运输前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本公棚接收,运费自理。
收鸽人:高建军 13717869569 闫保利 13901085680
李振东 15611482828
5. 外省市参赛费用可直接存入以下指定帐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注明参赛鸽友名称、电话)传真至北京皓月赛鸽(大兴)棚:
工商银行 汪凌云 9558 8802 0000 4080 262
农业银行 曹振连 6228 4800 1821 4025 076
6. 参赛鸽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实际存棚羽数交清个人名下赛鸽的全部参赛费方可参加比赛,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未交费赛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本公棚有权作任何处理。
五、竞翔办法
1.本届比赛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公棚规则》。
2.决赛报到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18时结束,如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决赛的上笼鸽均分(不包括获奖鸽)。
3.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不能进行,主办单位将按参赛鸽主所交参赛费数目退还鸽主。(每羽扣除200元饲养费)
六、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 第一关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1—100名:1500元
2. 第二关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1—100名:1500 元
3. 第三关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1—100名:1500元
4. 第四关录取前5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15万元 亚军:10万元 季军:5万元
4—10名:2万元 11—400名:1万元 401-500名:6000元
5.团体赛录取前2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15万元 亚军:10万元 季军:5万元
4—10名2万元 11—20名1万元
6. 鸽王赛录取前10名,前5名各发奖杯一尊
1—10名各5000元
注:领取奖金时必须以本公棚签发的有效参赛卡为凭。
七、参赛鸽意外损失和处理
1. 2014年11月30日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本公棚将及时通知参赛鸽友补交;11月30日后,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本公棚不负责赔偿;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鸽,本公棚通知参赛鸽友领回。
2. 为保证参赛鸽竞技状态,每关比赛前后,参赛鸽均正常家飞,飞失属于正常淘汰。第一关未上笼的参赛鸽,本公棚退还参赛费。
八、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 决赛结束后一周,本公棚举行颁奖及拍卖会,对决赛前500名获奖鸽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
2. 未拍出的获奖鸽交起拍价的40%领回
3. 未获奖的归巢鸽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迟归鸽外地托运,费用自理;拍卖会结束后10天内鸽主不来领取,视为放弃,鸽子由本公棚处理。
4. 获奖鸽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项,由获奖鸽主自理。
九、其它事项
1、欢迎鸽友在训放、比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
2、预赛前不少于10次,0至60公里训放,有关信息在中国信鸽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网址:http//hydxp.chinaxinge.com
十、北京皓月赛鸽(大兴)棚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联 系 人: 曹振连 010-89299267 闫保利 13901085680
高建军 13717869569
李振东 15611482828
电话 010-89299267
传真 010-89299267
本棚邮编: 102602
电子信箱: bjhyg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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